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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疫情期间,婚姻家庭那些事怎么处理(中)婚姻篇

杜芹家族律师团队 杜芹家族律师团队 2024-07-01
肺炎无情,但生活还要继续。本团队特此推出专题问答——疫情期间,婚姻家庭那些事怎么处理?分为“监护、抚养、赡养篇”“婚姻篇”“遗嘱与继承篇”,欢迎持续关注。

——小爱说说


在全国齐心抗击疫情的非常时期,作为专业的家事律师团队,我们针对在此期间突发和常见的有关家事问题,进行了汇总分析和解答,制作成这份特殊时期下婚姻家庭问题的处理手册,涵盖监护、抚养、赡养、婚姻、继承与遗嘱等方面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婚姻篇  

1、疫情期间,婚姻登记机关不上班,能否有其他方式办理结婚登记?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以上规定,婚姻登记的唯一方式是双方必须“亲自”到男方或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据报道,疫情发生后,部分省市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地的疫情防控情况,已暂停婚姻登记工作。在婚姻登记机关暂停工作的情况下,男女双方是没有办法完成结婚登记的,需等待婚姻登记机关恢复工作后再行登记结婚。

也有网友提出可以到国外办理结婚登记。的确,部分国家是允许外国人在本国登记结婚的。但在国外登记结婚,会对婚姻效力的认定、以及财产权属、子女抚养争议的处理,带来巨大隐患和麻烦。加之疫情期间交通管制,不便出门,因此,律师并不建议采用这种方式办理结婚登记。

2、疫情期间,婚姻登记机关不上班,能否有其他方式办理离婚登记?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据此,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必须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疫情期间,如遇到婚姻登记机关暂停工作的,将暂时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另外,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还规定了诉讼离婚,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但在疫情期间,法院也较为繁忙,且诉讼程序所花费时间较长,因此,律师不建议采用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结合现状,建议需要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等婚姻登记机关复工后再行前往办理。

3、疫情期间,遭遇家暴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疫情期间,为配合居家隔离、减少外出的防控要求,家庭成员长时间同处一室,加上因为疫情的不确定性、铺天盖地的患病信息等,导致的焦虑和压力,家人之间将有可能随时引发争执,严重的甚至可能升级为家暴。

在此期间,如遭遇家暴,应尽可能做好录音、录像、伤情及现场拍照、让加害人出具保证书等工作。同时,在第一时间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制作调查笔录,要求做伤情鉴定,追究加害人的责任。所有相关证据做好留存,以备后续使用。同时,视情况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施暴者远离自己及所在区域。

疫情居家特殊期间,如受害人因强制、威吓、交通限制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等均可代为申请。

如家暴受害人疫情期间不方便出门的,可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通过线上或电话的方式,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妇联等单位组织求助。

4、疫情期间,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收入减少,可否要求减少抚养费?

父母双方可就此进行协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份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约定。所以,如因收入减少,拟对子女的抚养费进行变更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确定后,建议双方就抚养费的变更签署相关变更协议。

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就子女抚养费变更起诉的,法院将根据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实际情况,综合目前抚养费金额、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等因素,最终做出判决。

因此,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因感染新冠肺炎暂时停止工作的,其仍应按原标准支付抚养费。但如因疫情原因,导致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持续失业、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经济来源、收入持续性下降的,法院则会综合考虑该方收入的变动,以此判断是否降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律师建议,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父母双方应本着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友好协商,给子女营造良好、和谐的家庭氛围,如此才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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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芹家族律师团队,深圳地区第一支只办理家事业务的律师团队。专注家事和家族财富管理研究逾10年,承办家事案件和项目超过1000宗,多宗案例为业界首例、获评典型示范案例、经典维权案例。团队创始人和首席律师杜芹,是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律所全球总部合伙人、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深圳家族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幸福加遗嘱库创始人、深广电《第一现场》常驻点评嘉宾。团队办案风格刚柔并济、情理法交融,超强斡旋谈判能力,深谙家企财错综关系,洞见争端根源,前瞻家族隐忧,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婚姻、继承等跨境家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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